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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深民函〔2013〕435号)等文件精神,罗湖区民政局组织开展了罗湖区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工作,经审核,罗湖区共有15家社会组织符合条件。

  附件

  罗湖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一批)

  社会团体:

  1、深圳市罗湖区西岭社区老年人协会

  2、深圳市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

  3、深圳市罗湖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民办非企业:

  1、深圳市罗湖区卫宁社区服务中心

  2、深圳市罗湖区深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深圳市罗湖区仁爱康复服务中心

  4、深圳市罗湖区鸿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5、深圳市罗湖区康达美残疾人服务中心

  6、深圳市罗湖区紫荆戏曲艺术团

  7、深圳市罗湖区侨康残疾人服务中心

  8、深圳市罗湖区晴晴言语康复服务中心

  9、深圳市罗湖区惠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10、深圳市罗湖区益民社会服务中心

  11、深圳市罗湖区德福社工服务中心

  12、深圳市罗湖区德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合计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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